增值税立法最重要的两大变化!发表时间:2025-01-07 14:09 增值税立法终于尘埃落定,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听到这个消息,不少老板朋友产生了疑惑:增值税不是早都有了吗?怎么又立法?是不是一个新的东西? 其实大家要知道的是,之前一直施行的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现在终于上升成为正式的法律法规。 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聊聊增值税立法最重要的两大变化,与借款及借款利息密切相关。 民营企业经营实务中,老板在自己名下不同公司之间调拨资金是很正常的,并且绝大多数没有约定利息。对于老板来讲,都是自己的公司,并没有必要设置利息。 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偿对外提供服务,要视同销售缴增值税。比如说A公司把钱借给B公司,如果没有收利息,就会被认定为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很多企业因为这个条款被税务局强制执行,要求老板名下不同企业设定一个利息缴纳增值税。但是从老板角度出发,A公司、B公司如果收了利息,那么A公司交所得税,B公司拿到A公司的发票,它可以扣所得税。最终交与不交、收与不收对老板来讲一样,对国家来讲也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法把这一条明确取消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这就意味着对于老板朋友来讲,以后名下各个关联公司之间相互调拨资金不收利息,也不会再有任何的增值税的风险。 企业拿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种抵扣对于我们整个增值税税负的降低很有帮助。 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之前有很多进项税不能抵扣。其中有一条就是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 贷款服务指的是银行贷款给老板1000万,利率5%,那么银行就需要就利息部分每年给老板开50万增值税发票。这个发票以前可以入账,可以抵所得税,但是不能抵增值税。 但是新的增值税法当中,尽管还有很多进项税不能抵扣,但是取消了贷款服务这一项。 以前A公司借钱给B公司,收了利息,给B公司开一张票,B公司可以抵所得税,但是并不能抵扣增值税。但是今后,A开给B,B开给C,C开给D之后,增值税链条将被彻底打通,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利好消息。 所以2026年1月1日以后,企业老板和财会人员要明确以下两点: ①公司与公司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调拨资金不计利息,不需要再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